这样,按等级(阶级)划分征集兵卒、任命军官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周代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军队是按阶级组织起来的奴隶主贵族专制的武装集团。
关于西周军队的组织编制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文献记载多有柢牾,金文资料残缺不全,后人的看法多有分歧。我们的意见是:西周军队的最大建制单位为师。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一殷八师”的记载。文献有“洛师”、“六师”的称谓,即是依据。每师的人员数额,如前所述,当为三千人。商代军队师以下有旅的建制,周承殷制理应有旅这一级军事组织,但它在西周文献和金文中尚未发现。幸而尚有“亚旅”的称谓。它在金文中是命卿所率的武官之名,这种以旅为名的武官,很可能是一级军事组织的军官。《尚书·牧誓》师旅之后还有武官千夫长、百夫长,而《周礼》、《司马法》传说西周军制中有卒、两、伍的编制。这样西周军队的编制大约分为四至五个等级。
西周时期,氏族血缘纽带仍未割裂,所以金文中记载了一些族的武装力量情况。如《明公皂殳》:“明公遣三族伐东国”;《班皂殳》:“以乃族从父征”等等。但同殷商一样,这些族众武装力量,是被归入“师”的建制单位统一安排的,“族”本身不是军队编制。
西周时期,车兵已经代替步兵成为军队的主力兵种,车战也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战形式。传统观点认为,当时战车与步兵实行合同组编,以战车为主体,每车配备一定数量的步兵,组成军队的最基本的建制单位。这一说法,来源于《古司马法》的两段引文,一条是《周·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它说:“每三百家出革车(即战车)一辆,甲士十人,徒卒二十人”。另一条是《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司马法》,它说“每甸六十四个井田单位,出战车一辆,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前者成了每乘战车三十人制,后者则被理解为每辆战车配置名步卒协同战斗。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郑玄、服虔等汉儒所引的《古司马法》文字,讲的内容实际上是西周和春秋前期的军赋制度,即当时的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所必须负担的军赋任务,相当于后世一个郡、一个县应该提供的兵员数额。这正是当时兵农合一制度在军赋征集问题上的具体反映,而与当时的作战方式没有关系,后人将两者混淆比附为一件事,显然是不足据信的。
我们认为,西周时期车战中步兵和战车是分别配置的。就每乘战车言,配备有甲士十名。《孟子·尽心》言:“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吕氏春秋·简选》亦说:“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记载的就是每乘的甲士数。每乘十名甲士,故三百乘,有甲士三千人,战车五乘组成一队,二十五乘为正偏,一百乘为一师。另外有两倍于车兵的徒卒独立编组,一般在车战中协同战车作战。
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战事的频繁,西周后期兵车数量有了很大的发展。《诗·小雅·采芑》云:“方叔莅止,其车三千。”已成为武王伐纣时三百乘的十倍了,反映出西周国家机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西周重视军事训练,注意军队的纪律建设,因而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军事训练的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军事法规。周代的军事训练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以学习为主的教育时期,二是部队的战备演习。贵族是军队的骨干,他们从小就接受军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设立辟雍,诸侯于国都建立泮宫,这些都是“国子”学习“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场所。“六艺”中又以乐和射御为重点。古代乐舞结合,让他们使用兵器跳舞,其中把学习歌颂武王伐商的战争舞蹈列为必修课。乐舞训练既是舞蹈,又是操练兵器的基本功训练形式之一。射御技能在当时倍受重视,是举贤任能的重要依据。射是练习弓箭,御为驾车,金文中多次记载周王在辟雍主持习射仪式的典礼,并经常根据射御技术的高低来进行赏罚。六乡的国人在乡校中学习的课程更以习武为主,成绩优秀的可以跃升为士。为了鼓励人们精于射术,周王室还制定多种“射礼”来促进人们“习射上功”,从而提高士兵们的素质,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在战争手段落后,通讯联系十分困难的时代,综合性的战备演习极为重要。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成王封康叔于卫时曾说:“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这里的“东”就是指在被征服的东部地区举行军事大演习和大检阅。在西周以“大”形式训练部队是一种法定的制度,它往往在农业生产间歇期间通过狩猎方式进行。《国语·周语》载仲山父劝谏宣王时说:“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就是“菟于农隙”。《周礼·大司马》则把借用狩猎集中训练部队的做法加以概括:春为,夏曰苗,秋名犭尔,冬叫狩。这些学习包括列队布阵,军前誓师,夜战宿营等等。其中尤以冬狩的规模为最大,它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列队、操练、检阅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次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等。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一样,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总体作战的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良好状态。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启卣》铭文“王出狩南山”,“启从征”,便透露出昭王南征前曾主持过军事演习的信息。
西周时期军纪相当严格,这一点在军事训练中也有所体现,它规定凡部队集合时迟到者受诛,违反命令不勇敢冲杀的更要被杀掉。部属不执行军令,则追究主管者的责任,《师旅鼎》铭文载:师旅的众仆未能按照指令跟随大军征伐方雷,统帅白懋父事后责令师旅交出罚金若干。西周时期军队纪律的严格程度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