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说善于摄生的人外物不能侵害这实际上是寓言式、象喻化的表述
老子说善于摄生的人外物不能侵害,这实际上是寓言式、象喻化的表述。善于摄生者,就本质而言则能通于大道,他们是所谓的“得道之士”,得道则能通神。这是对得道之士理想化的描述,后来的庄子也常常有类似的描述。在这种看似荒诞不经的表述中,实际上包含了深刻的寓意:养生不仅是养身体,而且更是修道,是精神的修炼,理想的养生能使人超脱于生死之外,使生命获得灵性,焕发光辉。不过,老子说“盖闻”善于摄生的人外物不能侵害,也可能包含对某种理想甚至神秘的人生境界的幻想,而这种幻想则可能与流行于古代的有关神异人物和事迹的传说相关。
就具体文句的理解而言,古今对于“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诸句的解释,分歧较大。《韩非子·解老》云:“人之身三百六十节,四肢九窍,其大具也。四肢与九窍十有三者,十有三者之动静尽属于生焉。属之谓徒也,故曰:‘生之徒也十有三。’至其死也,十有三具皆还而属之于死,死之徒亦十有三。故曰:‘死之徒也十有三。’”严遵《老子指归》云:“是故虚、无、清、静、微、寡、柔、弱、卑、损、时、和、啬,凡此十三,生之徒;实、有、浊、扰、显、众、刚、强、高、满、过、泰、费,此十三者,死之徒也。夫何故哉?圣人之道,动有所因,静有所应。四支九窍,凡此十三,死生之外具也;虚实之事,刚柔之变,死生之内数也。故以十三言诸。”韩非以“四肢九窍”释“十有三”,完全是一种离奇的臆想。他的大意是说:人活的时候四肢九窍都“属于生”,等到人死了,四肢九窍又都“属之于死”,所以说“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照韩非的理解,老子这里说的是两句荒唐的废话:人活着四肢九窍就跟着活,人死了四肢九窍就一起死。韩非的时代去老子不远,但其《解老》、《喻老》解释老子思想多有偏颇。严遵则承续韩非之误,以四肢九窍为“十有三”,为“死生之外具”,又加上“死生之内数”各十三。严氏其人世传为高士异人,传说以卖卜为生,解说老子多谬妄之谈,颇近于市肆卖卜者之言。今人高亨《老子注译》曾以七情六欲(喜、怒、哀、惧、爱、恶、欲为七情,声、色、衣、香、味、室为六欲)解释“十有三”,其思路与韩、严二氏相同。这种误解,虽然体现为思想上的严重偏差,但在本质上与对语言本身的误解相关。从本章的语境看,“十有三”根本就不应解读为“十三”,这样的解读实际上是对文本的背弃,是不知所云的自说自话。
劳健《老子古本考》曾总结古人对“十有三”理解的错误云:“敦煌十作什,他本皆作十。王弼注十有三犹云十分有三分,其义至明。敦煌之作什,亦本此训也。韩非乃谓人生有四肢九窍,合为十三,支离已甚;范应元则演为五行生死图,以傅会十三之数,未脱方伎结习,尤怪诞不经。苏辙则云:‘老子言其九,不言其一,使人自得之。’亦属迂论。夫十之三犹三之一耳,必欲拘于算数求之,弥多困踬矣。”朱谦之《老子校释》亦云:“‘十有三’之说,自韩非子、河上公、碧虚子、叶梦得以四肢九窍为‘十三’,已涉附会。乃又有以十恶三业为‘十三’者,如杜广成;以五行生死之数为‘十三’者,如范应元;其说皆穿凿不可信。”
劳健、朱谦之对古人的批评可谓中肯,但是今人的理解仍有很多偏差。即如朱谦之《老子校释》,其书引马叙伦之言以为据,说明“徒”应解释为“塗”或“途”,即道路的意思,其说乖谬而影响很大。马叙伦云:“《说文》无‘塗’、‘途’二字,盖‘徒’即‘塗’、‘途’本字也。《庄子·至乐篇》‘食于道徒’,即道塗也。此‘徒’盖如字读。”(《老子校诂》)按,“徒”非“塗”、“途”之本字,“塗”、“途”之本字就是“途”字本身,《说文》虽无“途”字,但甲骨文中早已有“途”字;“徒”字或可借为“涂”之代字,但其例颇为少见。而且“徒”解释为“路途”、“途径”,解释原文也不可通,不可说“生的途径有十分之三,死的途径有十分之三”;联系下文“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就更说不通了——老子的意思显然不是说“人们过度求生而自蹈死的途径也有十分之三”。实际上,本章根本没有讨论生与死的“途径”问题,说生与死的途径各占多少比例,更是让人费解。
近代以来注家多接受清人高延弟的说法,其所著《老子证义》云:“生之徒,谓得天厚者,可以久生。死之徒,谓得天薄者,中道而殀。动之死地者,谓得天本厚,可以久生,而不自保持,自蹈死地。盖天地之大,人物之蕃,生死纷纭,总不出此三者……夫天下之人以十分为率,殀死者居其三,自蹈于死者居其三,幸而得遂其生死之常者,仅居十之三耳。吁!此正命之人所由少与!”其说本不足道,但通俗易懂,为各家所乐于信从。朱谦之、高明、张松如、陈鼓应等皆取其说。照高氏的说法,老子把人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因天生身体素质好而得长寿的人,二是因天生身体素质差而中道夭亡的人,三是天生身体素质好、本该长寿而不能长寿的人。除了说“动之死地者,谓得天本厚,可以久生”云云,是明显脱离了文本的解释外(显然是为了与上文“得天厚者”、“得天薄者”的说法保持一致。然老子原文并无“得天本厚,可以久生”之意,原文的意思恰如司马光《道德真经论》所云,是“虽志在爱生而不免于趋死者”),其他的解释在字面上甚至是可通的,但这样的解释把老子对人类生存状态更深层的思考和关注,转化为浅薄的认识。老子关注的是人的处世方式和对自身生命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对生老病死的现象的简单归类。老子说“生之徒”、“死之徒”,不是要把人分为健康长寿的和不健康短命的(受高说影响,蒋锡昌《老子校诂》直接就把“生之徒”解释为“长寿之类”、“死之徒”解释为“短命之类”,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也直接解释为“属于长命的”和“属于短命的”);老子说“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不是指本可长生而因不善保持以至于早死的人(高氏的解说,在此直接脱离了原文),而是指过于爱重生命,过于贪生,反而自蹈死地的人。而且照高氏所说,前两类人也没什么可关注的,他们自生自灭,都是自然的状态;老子所关注的实际上只有最后这一类人,只有十分之三的人。这显然不合情理,老子也绝不会认为人类之中只有十分之三的人生存状态是有问题的,是值得关注的。他的意思其实非常简单,把人分为三类,照最通俗的话来说,一类是能活的、该活的(属于“生”这一类的),这类人能顺应自然,顺生而生,故能全生;一类是“该死的”(属于“死”这一类的),这类人或者行为放僻乖张,或者为人刚暴强横,或者举止轻狂冒失,总之,皆有其取死之道,大抵属于自暴自弃或“自作孽,不可活”之类的;最后一类是太想活而活不了的,由于过度求生、贪生,过于爱重自己,反而损耗或丧失了生命。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这段话的种种曲解、误解,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老子把人分为“生之徒”和“死之徒”的思路缺乏真正的理解。对大多数的人来说,人没有不想活的,说有“生之徒”大家应该都能理解,说有“死之徒”,有那种如王弼注所谓“取死之道,全死之极”的人,就不大能理解了。七十六章说:“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显然正是从人的处世方式、生存方式来谈论“生之徒”、“死之徒”的,这种谈论也因此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而根本不是从人的生命过程、身体素质以及自然寿命的长短来谈论“生之徒”、“死之徒”的。老子像预言家一样说话,其文言简意赅,也给一般人的理解造成困难。这里说“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其言至简,对于固执言筌的人来说,可能有点摸不着头脑,于是才有了各种稀奇古怪的曲解。其实,光是从下文“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就应该可以知道,与此并列的“生之徒”、“死之徒”不可能指的是生命过程、身体素质以及自然寿命的长短。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也?以其生生也。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辟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焉。
出生入死:出于生则入于死,脱离了生就进入了死,意谓生命脆弱,人生于世,常处于生死之间。王弼注云:“出生地,入死地。”实语焉未详。各家注解多解释为出世为生,入地为死,实指人的一生。其说出于《韩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始之谓出,卒之谓入,故曰‘出生入死’。”如蒋锡昌云:“此言人出于世为生,入于地为死。”(《老子校诂》)语甚无谓。高亨、卢育三、张松如、任继愈、陈鼓应等皆从其说。
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有利于生的有十分之三;趋向于死的有十分之三。老子的意思是说世上的人顺生而生、顺自然之道而有利于生的人有十分之三,相反,背生而生、不利于生而趋向于死的人也有十分之三。七十五章说“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便是具体说明何者为“生之徒”,何者为“死之徒”。所谓“生之徒”就是“有利于生而属于生的这一类”,“死之徒”就是“趋向于死而属于死的这一类”。王弼注云:“十有三,犹云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全生之极,十分有三耳;取死之道,全死之极,亦十分有三耳。”司马光云:“大约柔弱以保其生者三,刚强以速死者三,虽志在爱生而不免趋死者亦三。”(《道德真经论》)王弼与司马光的解释大意近是。连下文“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老子把人分为比例相当的三类。三类人对生命的态度各不相同。其一是能顺生而生、有利于生的人。其二是背生而生、不利于生而趋向于死的人。这类人可包括老子所反对的刚暴强横、勇于争胜、胆大妄为的人,也可包括作恶行凶、乖张放僻等行为极端的人。其三则是因过度求生反而自蹈死地的人。